作者:程程(CatcherBiz 商務顧問) · 香港公司成立及公司秘書顧問 · TCSP 牌照 TC000218
最後更新:2026 年 9 月 11 日
新公司約成立 18 個月後會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,而且首份有 3 個月時間提交——之後每年只得 1 個月。本文由收到信件那一刻說起,一直講到遲交會罰多少。
快速答案
- 新成立的有限公司,一般於成立後約 18 個月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
- 年檢 ≠ 報稅。年檢交往公司註冊處,報稅交往稅務局——分屬兩個部門、限期各異。完成其中一項,不代表另一項已經辦妥。
- 首份報稅表有 3 個月時間提交,比日後每年的 1 個月寬鬆得多——但不代表可以拖到最後一刻。
- 報稅表必須連同執業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一併提交。這才是真正的時間樽頸。
- 法團利得稅採用兩級制:首 200 萬應評稅利潤 8.25%,超出部分 16.5%。
- 無限公司稅率不同:首 200 萬應評稅利潤 7.5%;有限公司則為 8.25%。無限公司的報稅限期亦有分別(一般為 8 月 2 日,電子提交可延至 9 月 2 日)。
- 遲交而不涉及漏報,稅務局一般按少徵稅款的 10% 評定補加稅(首次違例);情況嚴重可被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,000,另加徵相當於少徵稅款 3 倍的罰款。
- 沒有生意也要提交。收到報稅表即有法律責任回覆,不提交並不會自動當作無事。
先分清楚:年檢與報稅是兩回事
這是最多人混淆的地方。年檢交往公司註冊處,申報公司架構;報稅交往稅務局,申報盈虧。分屬兩個政府部門,限期與罰則都不同。
- 年檢包含三件事:周年申報表(NAR1)、公司秘書服務續約、商業登記證(BR)續期。
- 報稅屬另一條線:做帳 → 審計 → 提交 BIR51。
- 收到年檢通知不等於報稅已辦;提交了報稅表亦不等於年檢完成。兩邊都要跟進。
時間線:由成立到第一次交稅,實際會發生什麼
最多人誤會的,是以為開設公司後便要即時報稅。實情是香港給予新公司一段頗長的緩衝期——但這段緩衝期很容易令人鬆懈,結果在第 18 個月手忙腳亂。
| 時間 |
發生什麼 |
你要做什麼 |
| 第 0 個月 |
公司註冊成立,同時取得商業登記證 |
決定財政年度結算日 |
| 第 1–17 個月 |
營運 |
持續保存所有單據及帳目(法定要求,見下文) |
| 約第 18 個月 |
稅務局發出第一份 BIR51 |
收到後立即通知你的會計師/公司秘書 |
| 收到後 3 個月內 |
— |
完成做帳、審計,連同審計報告一併提交 |
| 之後每年 |
每年 4 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報稅表 |
一般 1 個月內提交(電子提交可額外延期,或經稅務代表申請整批延期) |
| (無限公司) |
報稅表一般 4 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 |
一般須於 8 月 2 日前提交,電子提交可延至 9 月 2 日 |
新公司首個報稅周期
「首年做帳期」如何選擇?
首個財政年度可以長於 12 個月——實務上不少新公司會把第一個會計期定為由成立日起計最多 18 個月,讓首次審計一次過覆蓋整段期間,節省一次審計費用。
常見的結算日是 3 月 31 日或 12 月 31 日。選 3 月 31 日的好處是與稅務局的課稅年度對齊;選 12 月 31 日則方便配合海外母公司或客戶的曆年制。兩者皆可,但一經選定就不宜隨意更改——更改結帳日期會觸發《稅務條例》的特別評稅基期規則,反而複雜。
實務提醒:不少老闆等到收到 BIR51 才開始物色會計師。但由零開始做帳加審計,順利也要一至兩個月,若單據不齊則需時更久。3 個月看似寬鬆,實際並非如此。
三個月限期由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,而非由你收到當日起計。
審計不是報稅——但沒有審計就無法提交稅表
這兩者經常被混淆。審計是由香港執業會計師(CPA)審核你的帳目並出具報告;報稅是把審計後的數字填入 BIR51 交往稅務局。有限公司提交報稅表時必須附上審計報告,所以次序是固定的:先做帳 → 再審計 → 才能提交稅表。
想深入了解審計流程本身,可參閱我們的香港有限公司核數全流程;至於年檢一線的限期與罰款,可見周年申報表 NAR1 遲交罰款。
要交多少稅?兩級制怎樣計算
| 納稅人 |
首 HK$2,000,000 |
超出部分 |
| 有限公司(法團) |
8.25% |
16.5% |
| 無限公司(獨資/合夥) |
7.5% |
15% |
| 有關連實體 |
— |
一組有關連實體之中,只有一間可以選用兩級制 |
利得稅兩級制稅率(2018/19 課稅年度起)
另外,2026-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一次性寬減 2025/26 課稅年度 100% 利得稅,每宗個案上限 HK$3,000,有關法例已於 2026 年 5 月 22 日刊憲。這類寬減每年不同,不應當作恆常安排來編列預算。
遲交會怎樣?罰款分幾級
稅務局有兩條途徑:檢控,或評定補加稅(行政罰款)。大部分單純遲交而不涉及漏報的個案,都循後者處理。
| 違例次數 |
一般情況 |
如於發出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後才提交 |
| 第一次違例 |
少徵稅款的 10% |
少徵稅款的 20% |
| 5 年內第二次 |
少徵稅款的 20% |
少徵稅款的 30% |
| 5 年內第三次或之後 |
少徵稅款的 35% |
少徵稅款的 50% |
遲交利得稅報稅表:第 82A 條補加稅一般比率
- 以上比率只屬一般指引,稅務局會按延誤時間長短、涉及稅款多少、原因、態度及補救措施上調或下調。
- 若稅務局選擇檢控(《稅務條例》第 80(2) 條)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$10,000,並可被加徵相當於少徵稅款 3 倍的罰款,法庭亦可命令你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稅表。
- 第 82A 條的補加稅上限同樣是少徵稅款的 3 倍。
- 未有備存業務紀錄是另一項罪行: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第 51C 條,可被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0,000。這一條很多人完全不知道。
留意「少徵稅款」這四個字:若公司今年虧損、根本無稅可交,補加稅的基數便是零。但檢控一途,以及未有備存紀錄這項罪行,與你是否賺錢並無關係。
業務紀錄須保存 7 年;未有備存本身就是一項可被檢控的罪行。
未收到報稅表,是否就不用理會?
並非如此。《稅務條例》規定,任何人如有應課稅利潤但未收到報稅表,須主動通知稅務局。未有通知本身即屬違例,同樣可被檢控或評定補加稅。
反過來,若你已收到報稅表而公司完全沒有營運,仍然要填交——填零。不要因為「沒有生意」就把信件擱在一旁,這是最常見亦最冤枉的罰款來源。
由收到信件的一刻開始,應該怎樣做
開封並記下發出日期
3 個月限期由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,而非由你收到當日起計。第一時間拍照/掃描存檔。
通知會計師及公司秘書
當日即辦。不要等「有空再算」——審計排期通常需要數星期。
備齊全期單據
銀行月結單、銷售發票、供應商單據、支出收據、合約、糧單、租約。缺少任何一項都會拖慢審計。
完成做帳並交予核數師
由記帳員或會計師整理成財務報表,再交執業會計師審計。
核對報稅表數字並簽署
BIR51 由董事簽署,責任在董事身上。簽署前先自行核對一次數字,不要盲目簽名。
連同審計報告一併遞交
報稅表、審計報告、利得稅計算表一併提交。保留遞交證明。
排定下一年的時間表
之後每年 4 月第一個工作日便會發出報稅表,一般 1 個月內提交。把這個日子記入公司日曆。
常見問題 FAQ
Q. 新公司何時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?
一般在公司成立後約 18 個月,稅務局會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首份報稅表的提交期限較長,可於發出日期起 3 個月內交回;之後每年的報稅表通常在 4 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,一般須於 1 個月內提交。
Q. 公司沒有生意、零收入,還需要報稅嗎?
需要。只要收到報稅表,就有法律責任填交,即使所有數字都是零。不提交不會自動當作無事,反而可能收到估計評稅及罰款。此外,即使未收到報稅表,若公司有應課稅利潤,你同樣有責任主動通知稅務局。
Q. 報稅表可以自己填寫,不找會計師嗎?
報稅表本身可以自行填寫,但有限公司必須附上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,這部分無法自行處理。實務上,做帳與審計本身就需要專業處理,自行填表反而容易填錯數字,引來稅務局查詢。
Q. 遲交報稅表會立即被檢控嗎?
通常不會。單純遲交而不涉及漏報的個案,稅務局一般按第 82A 條評定補加稅,首次違例約為少徵稅款的 10%。但若屢次遲交,或於稅務局發出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之後才提交,比率會顯著上升;嚴重個案可根據第 80(2) 條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,000,另加徵少徵稅款 3 倍的罰款。
Q. 業務紀錄要保存多久?
《稅務條例》第 51C 條要求納稅人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,一般須保存 7 年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此項規定,可被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0,000——這一條與你有否賺錢、有否交稅完全無關。
Q. 可以申請延期嗎?
可以。稅務局設有「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」安排,一般由稅務代表按客戶的會計年結日代為申請。留意此安排須經稅務代表辦理,若你未有委任稅務代表,便須按原定限期提交。
本文按 2026 年 7 月稅務局公開資料整理,只作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稅務意見。稅率、寬減及罰則以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及稅務局最新公告為準,個別情況請聯絡 CatcherBiz 專業團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