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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首次報稅】新公司收到第一份 BIR51:18 個月、3 個月限期同罰款級數

新公司大約成立 18 個月後會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,而且首份有 3 個月時間交——之後每年只得 1 個月。呢篇由收到信嗰刻講起,講到遲交會罰幾多。
清晨冷藍光下一封立起嘅信封靠住咖啡杯,左上大字「18 個月」,寫住「新公司首份 BIR51」同「收到之後只得 3 個月」
清晨冷藍光下一封立起嘅信封靠住咖啡杯,左上大字「18 個月」,寫住「新公司首份 BIR51」同「收到之後只得 3 個月」
快速答案
  • 新成立嘅有限公司,一般喺成立後大約 18 個月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
  • 年檢 ≠ 報稅。年檢交去公司註冊處,報稅交去稅局——兩個唔同部門、唔同限期。做咗一樣唔代表另一樣做咗。
  • 首份報稅表有 3 個月時間交,比之後每年嘅 1 個月鬆手好多——但唔代表可以拖到最後。
  • 報稅表必須連同執業會計師嘅審計報告一齊交。呢個先係真正嘅時間樽頸。
  • 法團利得稅行兩級制:首 200 萬應評稅利潤 8.25%,超出部分 16.5%
  • 無限公司稅率唔同:首 200 萬應評稅利潤 7.5%;有限公司係 8.25%。無限公司報稅限期亦唔同(一般 8 月 2 日,電子提交 9 月 2 日)。
  • 遲交唔涉及漏報嘅話,稅務局一般按少徵稅款嘅 10% 評定補加稅(第一次違例);情況嚴重可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,000 兼加徵少徵稅款 3 倍
  • 冇生意都要交。收到報稅表就有法律責任回覆,唔交唔會自動當冇事。

先分清楚:年檢同報稅係兩件事

呢個係最多人撈亂嘅位。年檢係交去公司註冊處,申報公司架構;報稅係交去稅局,申報賺蝕。兩個唔同政府部門、唔同限期、唔同罰則。

  • 年檢包含三件事:周年申報表(NAR1)、公司秘書服務續約、商業登記證(BR)續期。
  • 報稅係另一條線:做帳 → 審計 → 交 BIR51。
  • 收到年檢通知唔等於報稅做咗;交咗報稅表亦唔等於年檢完成。兩邊都要跟。

時間線:由成立到第一次交稅,實際發生咩事

最多人搞錯嘅係,以為開咗公司就即刻要報稅。實情係香港畀新公司一段頗長嘅緩衝期——但呢段緩衝期好容易令人鬆懈,然後喺第 18 個月手忙腳亂。

時間 發生咩事 你要做咩
第 0 個月 公司註冊成立,同時取得商業登記證 決定財政年度結算日
第 1–17 個月 營運 持續保存所有單據同帳目(法定要求,見下文)
約第 18 個月 稅務局發出第一份 BIR51 收到即刻通知你嘅會計師/公司秘書
收到後 3 個月內 完成做帳、審計,連審計報告一齊交表
之後每年 每年 4 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報稅表 一般 1 個月內交(電子提交可額外延期,或經稅務代表申請整批延期)
(無限公司) 報稅表一般 4 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 一般 8 月 2 日前交,電子提交可延至 9 月 2 日
新公司首個報稅周期

「首年做帳期」點揀?

首個財政年度可以長過 12 個月——實務上好多新公司會將第一個會計期定為由成立日起計最多 18 個月,令首次審計一次過覆蓋整段期間,慳返一次審計費。

常見嘅結算日係 3 月 31 日12 月 31 日。揀 3 月 31 日嘅好處係同稅務局嘅課稅年度對齊;揀 12 月 31 日則方便同海外母公司或客戶嘅曆年制對齊。兩者都可以,但一旦揀定就唔好隨便改——改結帳日期會觸發《稅務條例》嘅特別評稅基期規則,反而複雜。

實務提醒:好多老闆等到收到 BIR51 先開始搵會計師。但由零開始做帳+審計,順利都要一至兩個月,遇著單據唔齊仲要更耐。3 個月睇落好鬆,實際上唔係。

沙漏喺書檯上流緊沙,旁邊放住一本記事簿
三個月限期由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,唔係由你收到嗰日計。

審計唔係報稅——但冇審計就交唔到稅表

呢兩樣嘢經常被撈亂。審計係由香港執業會計師(CPA)審核你嘅帳目並出具報告;報稅係將審計後嘅數字填入 BIR51 交去稅務局。有限公司交報稅表時必須附上審計報告,所以次序係固定嘅:先做帳 → 再審計 → 先交得表。

想深入了解審計流程本身,可以睇埋我哋嘅香港有限公司核數全流程;至於年檢嗰條線嘅限期同罰款,見周年申報表 NAR1 遲交罰款

要交幾多稅?兩級制點計

納稅人 首 HK$2,000,000 超出部分
有限公司(法團) 8.25% 16.5%
無限公司(獨資/合夥) 7.5% 15%
有關連實體 一組有關連實體之中,只有一間可以選用兩級制
利得稅兩級制稅率(2018/19 課稅年度起)

另外,2026-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一次性寬減 2025/26 課稅年度 100% 利得稅,每宗個案上限 HK$3,000,有關法例已於 2026 年 5 月 22 日刊憲。呢類寬減每年不同,唔應該當成恆常安排去做預算。

遲交會點?罰款分幾級

稅務局有兩條路可以走:檢控,或者評定補加稅(行政罰款)。大部分單純遲交、唔涉及漏報嘅個案行後者。

違例次數 一般情況 如發出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後先交
第一次違例 少徵稅款的 10% 少徵稅款的 20%
5 年內第二次 少徵稅款的 20% 少徵稅款的 30%
5 年內第三次或之後 少徵稅款的 35% 少徵稅款的 50%
遲交利得稅報稅表:第 82A 條補加稅一般比率
  • 以上比率只係一般指引,稅務局會按延遲幾耐、涉及稅款幾多、原因、態度同補救措施上調或下調。
  • 如果稅務局選擇檢控(《稅務條例》第 80(2) 條)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$10,000,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 3 倍嘅罰款,法庭亦可命令你喺指定時間內交表。
  • 第 82A 條嘅補加稅上限同樣係少徵稅款嘅 3 倍
  • 冇備存業務紀錄係另一條罪: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第 51C 條,可被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0,000。呢條好多人完全唔知。

注意「少徵稅款」呢四隻字:如果你間公司今年蝕錢、根本冇稅要交,補加稅嘅基數就係零。但檢控嗰條路同埋唔備存紀錄嗰條罪,同你賺唔賺錢冇關係。

打開嘅檔案箱入面整齊排放住單據
業務紀錄要保存 7 年;唔備存本身就係一條可被檢控嘅罪。

未收到報稅表,係咪就唔使理?

唔係。《稅務條例》規定,任何人如果有應課稅嘅利潤但未收到報稅表,須要主動通知稅務局。冇通知本身就係一項違例,同樣可以被檢控或評定補加稅。

反過來,如果你收到咗報稅表但公司完全冇營運,仍然要填交——填零。唔好因為「冇生意」就將封信擺埋一邊,呢個係最常見亦最冤枉嘅罰款來源。

由收到信嗰刻開始,應該點做

開封、記低發出日期

3 個月限期由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,唔係由你收到嗰日計。第一時間影相/掃描存檔。

通知會計師同公司秘書

同一日做。唔好等「得閒先算」——審計排期通常要幾個星期。

執齊全期單據

銀行月結單、銷售發票、供應商單據、支出收據、合約、糧單、租約。缺一樣都會拖慢審計。

完成做帳並交畀核數師

由記帳員或會計師整理成財務報表,再交執業會計師審計。

核對報稅表數字並簽署

BIR51 由董事簽署,責任喺董事身上。簽之前自己睇一次數字,唔好盲簽。

連審計報告一齊遞交

報稅表、審計報告、利得稅計算表一併交。留低遞交證明。

排定下一年嘅時間表

之後每年 4 月第一個工作日就會出表,一般 1 個月內交。將呢個日子入埋公司日曆。

常見問題 FAQ

Q. 新公司幾時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?

一般喺公司成立後大約 18 個月,稅務局會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首份報稅表嘅提交期限比較長,可以喺發出日期起 3 個月內交回;之後每年嘅報稅表通常喺 4 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,一般 1 個月內要交。

Q. 公司冇生意、零收入,仲使唔使報稅?

要。只要你收到報稅表,就有法律責任填交,即使全部數字係零。唔交唔會自動當作冇事,反而可能收到估計評稅同罰款。另外,就算未收到報稅表,如果公司有應課稅利潤,你都有責任主動通知稅務局。

Q. 報稅表可唔可以自己填,唔搵會計師?

報稅表本身你可以自己填,但有限公司必須附上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嘅審計報告,呢部分冇得自己做。實務上,做帳同審計本身就需要專業處理,自己填表反而容易填錯數字,觸發稅務局查詢。

Q. 遲交報稅表會即刻被檢控嗎?

通常唔會。單純遲交而唔涉及漏報嘅個案,稅務局一般按第 82A 條評定補加稅,第一次違例約為少徵稅款嘅 10%。但如果屢次遲交、或者喺稅務局發出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之後先交,比率會顯著上升;嚴重個案可根據第 80(2) 條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,000 兼加徵少徵稅款 3 倍。

Q. 業務紀錄要保存幾耐?

《稅務條例》第 51C 條要求納稅人備存足夠嘅業務紀錄,一般須保存 7 年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呢項規定,可被檢控,最高罰款 HK$100,000——呢條同你有冇賺錢、有冇交稅完全無關。

Q. 可唔可以申請延期?

可以。稅務局設有「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」安排,一般由稅務代表按客戶嘅會計年結日代為申請。留意呢個安排係經稅務代表辦理嘅,如果你冇委任稅務代表,就要按原本限期交。
資料來源
本文按 2026 年 7 月稅務局公開資料整理,只作一般參考,唔構成法律、會計或稅務意見。稅率、寬減及罰則以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及稅務局最新公告為準,個別情況請聯絡 CatcherBiz 專業團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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