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程程用真實個案講解個人、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三類「幾年冇報稅」點處理。
我哋最常收到嘅一句係:「我從來都冇收過稅表,咁即係唔使報啦?」
唔係。《稅務條例》嘅設計係——你有應課稅收入,就有責任通知稅務局。稅局寄唔寄稅表畀你,係佢嘅行政安排,唔會免除你嘅法定責任。
而且第 80(2) 條列明嘅六項違例入面,其中一項就係「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」。即係話,「冇收到稅表所以冇報」本身就係嗰項罪行,唔係辯解。
稅局唔寄稅表畀你,唔代表佢唔知你有收入。好多時只係佢仲未行到你嗰度。
呢個係最多人想唔通嘅位。答案好簡單,而且諗深一層就明白:
你幫一間公司做完一個項目,收咗佢十幾二十萬。嗰間公司會將呢筆錢當作支出,喺自己盤數同報稅表入面列出嚟。 稅局手上因此有一筆紀錄:某公司支付咗一筆錢畀某某某。
當呢類紀錄年復一年出現,而呢個名字喺稅局系統入面完全冇報過稅,系統自然會標示出嚟。跟住你就會收到一封信,或者一張突如其來嘅報稅表。
同一個道理適用喺其他資料來源:銀行紀錄、物業交易、商業登記、以及跨境稅務資料交換安排。

呢類最典型嘅情況係:畢業之後第一份工已經唔係全職,一直用接 job 形式做嘢。冇僱主,所以冇人幫你出 IR56B 交去稅局,稅局亦冇為你開檔案——所以你由頭到尾都冇收過稅表。
但你嘅收入係實實在在存在嘅。而按法例,主動申報係你嘅責任。
呢一類人最常見嘅損失其實唔係罰款,係多年來白白多交咗嘅稅——因為冇用正式方式經營,租金、器材、交通、外判成本統統扣唔到。
無限公司老闆常見嘅兩個情況:
(一)真係一直唔使報。 你從來冇應課稅利潤,稅局就一直冇發稅表畀你。
(二)稅局主動話「暫時唔寄」。 你曾經報過,但連續兩三年虧損或者收入低過應課稅水平,稅局會寄一封信話暫時唔會再發稅表畀你——但同時會註明,如果你認為自己有需要申報,請自行通知。呢句唔係客套話,係將責任交返畀你。
所以最危險嘅係第三種:生意做起咗,但因為「稅局都冇寄嘢畀我」而一直冇處理。營業額由幾十萬升到幾百萬,責任亦跟住放大。
另一個高危做法係「求其填個數當報咗」。單一年度可能過到骨,但當你今年真係做到四五百萬、甚至千幾萬,過去幾年嘅隨意申報就會變成一條好難拆嘅尾。
已經收到稅局信、或者知道自己欠幾年未處理?CatcherBiz 嘅查稅服務會先幫你睇清楚手上係邊一類個案、涉及幾多個年度,再決定行邊條路——唔會叫你即刻填張表交上去。
有限公司同上面兩類最大分別係:唔會出現「幾年都收唔到稅表」呢回事。
稅務局一般會喺公司成立約 18 個月後,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如果你話從來冇收過——第一件要查嘅唔係稅局,係你間公司嘅註冊地址同通訊地址啱唔啱。信寄咗去舊地址、或者秘書公司冇轉交,法律上一樣當你收到咗。
冇回應會點?流程大致係:
| 階段 | 發生咩事 | 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① 發出報稅表 | 成立約 18 個月後發第一份 BIR51 | 限期內要交 |
| ② 冇回應 | 發出估計評稅 | 稅局自己估個數,你要照交稅 |
| ③ 再冇回應 | 第二次估計評稅/罰款通知 | 罰款加徵比率由組別(i) 升去組別(ii) |
| ④ 仍然冇反應 | 法院傳票/檢控 | 董事個人要上庭 |
| ⑤ 一直拖 | 追討欠稅措施 | 可涉及加徵附加費、法律程序 |
留意第③步:稅局嘅罰款政策明確將「發出了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後才提交報稅表」列為較重嘅組別。即係話,拖到出咗兩次估計評稅先郁,罰款比率會由 10% 跳去 20%(首次違例)。
另外一個好多人搞錯嘅位:稅局唔寄稅表,唔代表你唔使做帳同審計。 有限公司嘅法定責任係持續嘅。稅局某年冇寄稅表畀你,佢下年寄嗰陣一樣可以要求你提供之前年度嘅稅務報告。

呢部分好值得慢慢睇,因為佢直接告訴你——主動同被動,代價差幾多。
稅局處理呢類個案,主要用《稅務條例》第 82A 條評定「補加稅」(即係行政罰款)代替檢控,最高可達少徵稅款嘅 3 倍。實際比率按你嘅披露程度同違例性質決定。
| 違例性質 | 完全自願披露 | 受質疑後迅速披露 | 不完全/延遲披露 | 拒絕披露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組別(a) 蓄意漠視法例、故意隱瞞 | 15% | 75% | 140% | 210% |
| 組別(b) 魯莽漏報 | 10% | 50% | 110% | 150% |
| 組別(c) 未作合理謹慎 | 5% | 35% | 60% | 100% |
由左至右睇同一行:組別(a) 由 15% 跳到 210%。同一件事、同一筆少徵稅款,分別只在於你係主動行出嚟,定係等佢查上門先講。
十四倍嘅差距,唔係嚇你嘅數字,係稅局白紙黑字寫喺罰款政策入面嘅。
另外幾點要知:

查詢信、補發報稅表、估計評稅通知書、第 82A 條擬評定補加稅通知書——四樣嘢性質同時限完全唔同。搞錯咗第一步,後面好難補救。
如果收到嘅係第 82A 條通知書,你有不少於 21 日提交書面陳述。已被評定補加稅嘅話,可喺評稅通知書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。呢啲日子過咗就冇得追。
銀行月結單、發票、收據、合約、平台收款紀錄。稅局有能力查銀行戶口同交易對手資料,你交上去嘅數字最終要對得返。
無心之失、魯莽、定係蓄意隱瞞,三者罰款比率差好遠(5% / 10% / 15% 起跳)。呢個定性會影響往後整個處理策略,值得搵專業意見。
「完全自願披露」係加徵比率最低嘅一欄。分階段擠牙膏式披露會被歸入「不完全披露」——比率由 15% 變 140%。
自由工作者考慮申請 BR;無限公司營業額大就要行正規會計;有限公司真係冇經營嘅,考慮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,慳返每年審計成本。
呢個做法喺近年已經唔再穩陣。冇經營嘅有限公司想省返每年成本,正路做法係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通過特別決議、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,交去公司註冊處登記。
但要留意兩點:一、成為不活動公司之後,一旦有任何「會計交易」,即時失去不活動地位;二、第 447 條嘅豁免範圍唔包括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、董事及秘書變更——呢啲照要做。
剛好相反。時間拖得越長,喺罰款政策入面越屬於加重因素——「連續數年多番並屢次作出逃稅行為(例如:持續欠交報稅表,以及在估計評稅發出後,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)」係官方明列嘅加重情節。
同一時間,你嘅寬減空間亦逐年收窄:今日主動行出嚟仲可以爭取「完全自願披露」,被查上門之後就冇咗呢一欄。
幾年冇報稅、或者知道以前報得唔準——最貴嘅做法係繼續等。CatcherBiz 嘅查稅服務會先幫你評估涉及幾多個年度、屬邊一類違例,再同你商量點行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