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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幾年沒有報過稅】突然收到稅局信怎麼辦?三類人、罰款級數和自首的實際分別

沒有收到報稅表,不等於不用報稅。稅務局的官方罰款政策寫得很白:同一件事,完全自願披露一般加徵少徵稅款 15%,拒絕披露就 210%——相差十四倍。本文按自由工作者、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三類拆解,講清罰則、追溯和補救次序。
你幾年無報稅?突然收到稅局出信!這三類人教你如何處理!真實案例分享!
快速答案
  • 沒有收到報稅表 ≠ 不用報稅。 你有應課稅收入,就有責任主動通知稅務局。沒有通知本身就是一項罪行。
  • 《稅務條例》第 80(2) 條: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局、或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,可被判罰款 $10,000,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 3 倍的罰款。
  • 如屬蓄意逃稅(第 82(1) 條),罰款 $50,000 + 少徵稅款 3 倍 + 監禁 3 年
  • 🔑 最重要那個數字:稅局罰款政策顯示,同一類違例,完全自願披露一般加徵比率是少徵稅款的 15%拒絕披露210%。相差十四倍。
  • 填零申報「當交了」是最差的做法——由「遲報」變成「蓄意作出虛假陳述」,性質完全不同。
  • 有限公司不會出現「幾年都不寄稅表」這回事。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一般在公司成立約 18 個月後發出。收不到,很可能是地址出了問題。

程程用真實個案講解個人、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三類「幾年沒有報稅」怎樣處理。

先講最反直覺那件事:報稅是你的責任,不是稅局的

我們最常收到的一句是:「我從來都沒有收過稅表,那即是不用報吧?」

不是。《稅務條例》的設計是——你有應課稅收入,就有責任通知稅務局。稅局寄不寄稅表給你,是他的行政安排,不會免除你的法定責任。

而且第 80(2) 條列明的六項違例裡面,其中一項就是「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」。即是說,「沒有收到稅表所以沒有報」本身就是那項罪行,不是辯解。

稅局不寄稅表給你,不代表他不知道你有收入。很多時只是他還未查到你那裡。

稅局為什麼突然會知道你有收入?

這是最多人想不通的地方。答案很簡單,而且想深一層就明白:

你幫一間公司做完一個項目,收了他十幾二十萬。那間公司會將這筆錢當作支出,在自己帳目和報稅表裡面列出來。 稅局手上因此有一筆紀錄:某公司支付了一筆錢給某某某。

當這類紀錄年復一年出現,而這個名字在稅局系統裡面完全沒有報過稅,系統自然會標示出來。接着你就會收到一封信,或一張突如其來的報稅表。

同一個道理適用於其他資料來源:銀行紀錄、物業交易、商業登記,以及跨境稅務資料交換安排。

角落積存的信件和文件,塵埃浮在光柱裡面
稅局不寄稅表給你,不代表他不知道你有收入

三類人,三種處理方式

第一類:自由工作者、Freelancer、接 job 收入

這類最典型的情況是:畢業之後第一份工已經不是全職,一直用接 job 形式工作。沒有僱主,所以沒有人幫你出 IR56B 交去稅局,稅局亦沒有為你開檔案——所以你由頭到尾都沒有收過稅表。

但你的收入是實實在在存在的。而按法例,主動申報是你的責任。

  • 不要填零。 收到稅表就照填零交回上去,是由「遲報」升級為「作出不正確陳述」甚至「蓄意作出虛假陳述」,兩者的罰則差很遠。
  • 認真考慮申請商業登記證(BR)。 你持續接 job 收費,在法例上已經是經營業務。這不只是合規問題——沒有 BR 你所有經營開支都扣不到,收多少就要報多少。
  • 不要自己估一個數字交上去。 補報涉及過去幾年,要重組收入紀錄,計錯數會令情況更差。

這一類人最常見的損失其實不是罰款,而是多年來白白多交了的稅——因為沒有用正式方式經營,租金、器材、交通、外判成本統統扣不到。

第二類:無限公司東主

無限公司老闆常見的兩個情況:

(一)真的一直不用報。 你從來沒有應課稅利潤,稅局就一直沒有發稅表給你。

(二)稅局主動說「暫時不寄」。 你曾經報過,但連續兩三年虧損或收入低於應課稅水平,稅局會寄一封信說暫時不會再發稅表給你——但同時會註明,如果你認為自己有需要申報,請自行通知。這句不是客套話,而是將責任交回給你。

所以最危險的是第三種:生意做起來了,但因為「稅局都沒有寄東西給我」而一直沒有處理。營業額由幾十萬升到幾百萬,責任亦跟着放大。

另一個高危做法是「隨便填個數字當報了」。單一年度可能過得到關,但當你今年真的做到四五百萬、甚至千多萬,過去幾年的隨意申報就會變成一條很難拆解的手尾。

已經收到稅局信、或知道自己欠幾年未處理?CatcherBiz 的查稅服務會先為你看清楚手上是哪一類個案、涉及多少個年度,再決定走哪一條路——不會叫你立即填一張表交上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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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類:有限公司

有限公司與上面兩類最大分別是:不會出現「幾年都收不到稅表」這回事。

稅務局一般會在公司成立約 18 個月後,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如果你說從來沒有收過——第一件要查的不是稅局,而是你公司的註冊地址和通訊地址對不對。信寄去了舊地址、或秘書公司沒有轉交,法律上一樣當你收到了。

沒有回應會怎樣?流程大致是:

階段 發生什麼事 後果
① 發出報稅表 成立約 18 個月後發出第一份 BIR51 限期內要交
② 沒有回應 發出估計評稅 稅局自己估一個數字,你要照交稅
③ 再沒有回應 第二次估計評稅/罰款通知 罰款加徵比率由組別(i) 升至組別(ii)
④ 仍然沒有反應 法院傳票/檢控 董事個人要上庭
⑤ 一直拖 追討欠稅措施 可涉及加徵附加費、法律程序
有限公司不理會報稅表:事情怎樣升級

留意第③步:稅局的罰款政策明確將「發出了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後才提交報稅表」列為較重的組別。即是說,拖到出了兩次估計評稅才行動,罰款比率會由 10% 跳至 20%(首次違例)。

另外一個很多人搞錯的地方:稅局不寄稅表,不代表你不用做帳和審計。 有限公司的法定責任是持續的。稅局某年沒有寄稅表給你,他下一年寄的時候一樣可以要求你提供之前年度的稅務報告。

一隻手執筆停在一張全白紙上
不要填零——由「遲報」變成「蓄意作出虛假陳述」,性質與罰則完全不同

罰款到底怎樣計?看官方那張表

這部分很值得慢慢看,因為它直接告訴你——主動與被動,代價差多少

稅局處理這類個案,主要用《稅務條例》第 82A 條評定「補加稅」(即行政罰款)代替檢控,最高可達少徵稅款的 3 倍。實際比率按你的披露程度違例性質決定。

違例性質 完全自願披露 受質疑後迅速披露 不完全/延遲披露 拒絕披露
組別(a) 蓄意漠視法例、故意隱瞞 15% 75% 140% 210%
組別(b) 魯莽漏報 10% 50% 110% 150%
組別(c) 未作合理謹慎 5% 35% 60% 100%
經實地審核/調查個案:一般加徵罰款比率(佔少徵稅款百分比)

由左至右看同一行:組別(a) 由 15% 跳到 210%。同一件事、同一筆少徵稅款,分別只在於你是主動走出來,還是等他查上門才說

十四倍的差距,不是嚇你的數字,而是稅局白紙黑字寫在罰款政策裡面的。

另外幾點要知道:

  • 上表是一般加徵比率。加上「商業補償」(相當於利息)之後的最高比率更高——組別(a) 拒絕披露可達 260%
  • 5 年內再犯會加重:第二次違例上調 10%,第三次或其後上調 25%
  • 如果個案是「完全未履行責任 + 稅局須進行調查 + 持續多年」,罰款一般約為少徵稅款的 100%
  • 沒有經實地審核的一般遲報個案輕很多:首次違例組別(i) 為少徵稅款 10%;但如果出了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才交,就是 20%
  • 不備存業務紀錄是獨立罪行(第 51C 條),可被罰款 $100,000
男士低頭雙手撐住額頭坐在桌前
由 15% 跳到 210%——分別只在於你主動走出來,還是等他查上門

收到信之後,正確的次序

不要立即回覆,先看清楚這封信是什麼

查詢信、補發報稅表、估計評稅通知書、第 82A 條擬評定補加稅通知書——四樣性質和時限完全不同。搞錯了第一步,後面很難補救。

看實限期

如果收到的是第 82A 條通知書,你有不少於 21 日提交書面陳述。已被評定補加稅的話,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。這些日子過了就追不回。

整理實際紀錄,不要估算

銀行月結單、發票、收據、合約、平台收款紀錄。稅局有能力查銀行戶口和交易對手資料,你交上去的數字最終要對得上。

評估是哪一類違例

無心之失、魯莽,還是蓄意隱瞞,三者罰款比率差很遠(5% / 10% / 15% 起跳)。這個定性會影響往後整個處理策略,值得找專業意見。

如果決定披露,就要完整和主動

「完全自願披露」是加徵比率最低的一欄。分階段擠牙膏式披露會被歸入「不完全披露」——比率由 15% 變 140%。

補齊之後,處理好將來

自由工作者考慮申請 BR;無限公司營業額大就要行正規會計;有限公司真的沒有經營的,考慮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,省回每年審計成本。

兩個常見誤解,順手拆解

誤解一:「沒有經營就自己填零申報不就可以」

這個做法在近年已經不再穩妥。沒有經營的有限公司想省回每年成本,正路做法是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通過特別決議、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,交去公司註冊處登記。

但要留意兩點:一、成為不活動公司之後,一旦有任何「會計交易」,即時失去不活動地位;二、第 447 條的豁免範圍不包括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、董事及秘書變更——這些照樣要做。

誤解二:「拖久了他自己會忘記」

剛好相反。時間拖得越長,在罰款政策裡面越屬於加重因素——「連續數年多番並屢次作出逃稅行為(例如:持續欠交報稅表,以及在估計評稅發出後,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)」是官方明列的加重情節。

同一時間,你的寬減空間亦逐年收窄:今天主動走出來還可以爭取「完全自願披露」,被查上門之後就沒有這一欄。

常見問題 FAQ

Q. 我真的沒有收過稅表,都算違例?

是。第 80(2) 條其中一項違例就是「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」。沒有收到稅表不是辯解——有應課稅收入而沒有通知稅局,本身就構成違例。

Q. 自願披露真的會減罰款?還是只是說得好聽?

是稅局罰款政策白紙黑字寫的。以組別(a)為例,完全自願披露一般加徵比率 15%,受質疑後迅速披露 75%,不完全或延遲披露 140%,拒絕披露 210%。這張表在稅務局網站公開。

Q. 稅局可以追回多少年?

這要視乎個案性質,涉及是否有欺詐或蓄意逃稅等因素,追溯期會不同。實務上稅局處理這類個案時往往會要求你提供多個年度的資料,建議就你的具體情況取得專業意見。

Q. 我可不可以自己處理,不用找人?

單一年度、金額小、紀錄齊全的個案,很多人自己處理得到。但如果涉及多個年度、曾經填過不準確的報稅表,或已經收到第 82A 條通知書,就不建議自己來——這個階段的每一封覆函都會影響最終定性和罰款比率。

Q. 無限公司營業額多少才要找會計師?

營業額規模越大,稅局要求的申報資料越詳細,隨意填報的風險亦越高。實務上做到數百萬營業額的無限公司東主,一般都應該由專業人士處理帳目和申報。這個規模亦是值得認真考慮轉用有限公司經營的時候。

Q. 如果我補報之後要交一大筆稅,交不起怎麼辦?

稅局有分期繳稅的申請機制。但要留意,逾期未繳的稅款可被加徵附加費,而且申請分期與罰款評定是兩件獨立的事。建議在提交申報之前,一併考慮繳付安排。
資料來源
本文按 2026 年 8 月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公開資料整理,只作一般參考,不構成會計、稅務或法律意見。罰款比率表所列為一般指引,稅務局局長可按個案情況上調或下調,實際結果視乎個別事實。如你已收到稅務局查詢信或第 82A 條通知書,建議盡快就你的具體情況取得專業意見,並留意信件上的法定限期。

幾年沒有報稅、或知道以前報得不準確——最貴的做法是繼續等。CatcherBiz 的查稅服務會先為你評估涉及多少個年度、屬哪一類違例,再與你商量下一步怎樣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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