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程程用真實個案講解個人、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三類「幾年沒有報稅」怎樣處理。
我們最常收到的一句是:「我從來都沒有收過稅表,那即是不用報吧?」
不是。《稅務條例》的設計是——你有應課稅收入,就有責任通知稅務局。稅局寄不寄稅表給你,是他的行政安排,不會免除你的法定責任。
而且第 80(2) 條列明的六項違例裡面,其中一項就是「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」。即是說,「沒有收到稅表所以沒有報」本身就是那項罪行,不是辯解。
稅局不寄稅表給你,不代表他不知道你有收入。很多時只是他還未查到你那裡。
這是最多人想不通的地方。答案很簡單,而且想深一層就明白:
你幫一間公司做完一個項目,收了他十幾二十萬。那間公司會將這筆錢當作支出,在自己帳目和報稅表裡面列出來。 稅局手上因此有一筆紀錄:某公司支付了一筆錢給某某某。
當這類紀錄年復一年出現,而這個名字在稅局系統裡面完全沒有報過稅,系統自然會標示出來。接着你就會收到一封信,或一張突如其來的報稅表。
同一個道理適用於其他資料來源:銀行紀錄、物業交易、商業登記,以及跨境稅務資料交換安排。

這類最典型的情況是:畢業之後第一份工已經不是全職,一直用接 job 形式工作。沒有僱主,所以沒有人幫你出 IR56B 交去稅局,稅局亦沒有為你開檔案——所以你由頭到尾都沒有收過稅表。
但你的收入是實實在在存在的。而按法例,主動申報是你的責任。
這一類人最常見的損失其實不是罰款,而是多年來白白多交了的稅——因為沒有用正式方式經營,租金、器材、交通、外判成本統統扣不到。
無限公司老闆常見的兩個情況:
(一)真的一直不用報。 你從來沒有應課稅利潤,稅局就一直沒有發稅表給你。
(二)稅局主動說「暫時不寄」。 你曾經報過,但連續兩三年虧損或收入低於應課稅水平,稅局會寄一封信說暫時不會再發稅表給你——但同時會註明,如果你認為自己有需要申報,請自行通知。這句不是客套話,而是將責任交回給你。
所以最危險的是第三種:生意做起來了,但因為「稅局都沒有寄東西給我」而一直沒有處理。營業額由幾十萬升到幾百萬,責任亦跟着放大。
另一個高危做法是「隨便填個數字當報了」。單一年度可能過得到關,但當你今年真的做到四五百萬、甚至千多萬,過去幾年的隨意申報就會變成一條很難拆解的手尾。
已經收到稅局信、或知道自己欠幾年未處理?CatcherBiz 的查稅服務會先為你看清楚手上是哪一類個案、涉及多少個年度,再決定走哪一條路——不會叫你立即填一張表交上去。
有限公司與上面兩類最大分別是:不會出現「幾年都收不到稅表」這回事。
稅務局一般會在公司成立約 18 個月後,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。如果你說從來沒有收過——第一件要查的不是稅局,而是你公司的註冊地址和通訊地址對不對。信寄去了舊地址、或秘書公司沒有轉交,法律上一樣當你收到了。
沒有回應會怎樣?流程大致是:
| 階段 | 發生什麼事 | 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① 發出報稅表 | 成立約 18 個月後發出第一份 BIR51 | 限期內要交 |
| ② 沒有回應 | 發出估計評稅 | 稅局自己估一個數字,你要照交稅 |
| ③ 再沒有回應 | 第二次估計評稅/罰款通知 | 罰款加徵比率由組別(i) 升至組別(ii) |
| ④ 仍然沒有反應 | 法院傳票/檢控 | 董事個人要上庭 |
| ⑤ 一直拖 | 追討欠稅措施 | 可涉及加徵附加費、法律程序 |
留意第③步:稅局的罰款政策明確將「發出了兩次或以上估計評稅後才提交報稅表」列為較重的組別。即是說,拖到出了兩次估計評稅才行動,罰款比率會由 10% 跳至 20%(首次違例)。
另外一個很多人搞錯的地方:稅局不寄稅表,不代表你不用做帳和審計。 有限公司的法定責任是持續的。稅局某年沒有寄稅表給你,他下一年寄的時候一樣可以要求你提供之前年度的稅務報告。

這部分很值得慢慢看,因為它直接告訴你——主動與被動,代價差多少。
稅局處理這類個案,主要用《稅務條例》第 82A 條評定「補加稅」(即行政罰款)代替檢控,最高可達少徵稅款的 3 倍。實際比率按你的披露程度和違例性質決定。
| 違例性質 | 完全自願披露 | 受質疑後迅速披露 | 不完全/延遲披露 | 拒絕披露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組別(a) 蓄意漠視法例、故意隱瞞 | 15% | 75% | 140% | 210% |
| 組別(b) 魯莽漏報 | 10% | 50% | 110% | 150% |
| 組別(c) 未作合理謹慎 | 5% | 35% | 60% | 100% |
由左至右看同一行:組別(a) 由 15% 跳到 210%。同一件事、同一筆少徵稅款,分別只在於你是主動走出來,還是等他查上門才說。
十四倍的差距,不是嚇你的數字,而是稅局白紙黑字寫在罰款政策裡面的。
另外幾點要知道:

查詢信、補發報稅表、估計評稅通知書、第 82A 條擬評定補加稅通知書——四樣性質和時限完全不同。搞錯了第一步,後面很難補救。
如果收到的是第 82A 條通知書,你有不少於 21 日提交書面陳述。已被評定補加稅的話,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。這些日子過了就追不回。
銀行月結單、發票、收據、合約、平台收款紀錄。稅局有能力查銀行戶口和交易對手資料,你交上去的數字最終要對得上。
無心之失、魯莽,還是蓄意隱瞞,三者罰款比率差很遠(5% / 10% / 15% 起跳)。這個定性會影響往後整個處理策略,值得找專業意見。
「完全自願披露」是加徵比率最低的一欄。分階段擠牙膏式披露會被歸入「不完全披露」——比率由 15% 變 140%。
自由工作者考慮申請 BR;無限公司營業額大就要行正規會計;有限公司真的沒有經營的,考慮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,省回每年審計成本。
這個做法在近年已經不再穩妥。沒有經營的有限公司想省回每年成本,正路做法是按《公司條例》第 5 條通過特別決議、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,交去公司註冊處登記。
但要留意兩點:一、成為不活動公司之後,一旦有任何「會計交易」,即時失去不活動地位;二、第 447 條的豁免範圍不包括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、董事及秘書變更——這些照樣要做。
剛好相反。時間拖得越長,在罰款政策裡面越屬於加重因素——「連續數年多番並屢次作出逃稅行為(例如:持續欠交報稅表,以及在估計評稅發出後,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)」是官方明列的加重情節。
同一時間,你的寬減空間亦逐年收窄:今天主動走出來還可以爭取「完全自願披露」,被查上門之後就沒有這一欄。
幾年沒有報稅、或知道以前報得不準確——最貴的做法是繼續等。CatcherBiz 的查稅服務會先為你評估涉及多少個年度、屬哪一類違例,再與你商量下一步怎樣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