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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真實案例】公司股份被轉讓不自知?創業者不可忽視的公司擁有權風險

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後,許多創業者誤以為完成註冊、報稅程序後便可安心經營。然而,在公司實際營運中,最容易被忽略的,往往是對股東身份與公司控制權的保障。若缺乏對公司秘書制度、內部文件管理及申報流程的認識,極有可能發生「股份被轉讓而不自知」、「公司被奪」等高風險情況。

🎬 案例回顧:股東身份失效,竟全不知情?

影片開首提及一宗真實事件:創業者 A 君與拍檔共同成立公司,但由對方處理所有註冊與秘書事務。數年後 A 君希望處理股份出售時,才驚覺自己在註冊處記錄中已不具股東身份。

深入查核後發現,早於幾年前,其股份已被對方透過公司秘書協助「轉讓」至其他人名下,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或知情。

📌 重點提醒:政府部門只認申報文件,不理口頭承諾。若未有法定紀錄,即使曾投入資金,亦無法證明擁有權。

原因一:公司秘書辭職,導致公司變為「孤兒公司」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,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持續擁有公司秘書。一旦原秘書辭任,而未即時委任新秘書,公司將喪失進行一切法定文件變更、遞交及報稅等能力。

影片指出,此種狀況被稱為「孤兒公司」,極易被不法人士申請接管,甚至篡改董事及股東資料。

📌 建議:應定期與公司秘書聯絡,確保其服務狀態正常,並保留所有委任/辭任通知文件副本。

原因二:內部文件不全,無法證明持股身份

不少創業者誤以為只要持有公司註冊證書(CI)與商業登記證(BR),便已足夠證明其股東身份,事實上並非如此。

以下為影片中建議必須備存之重要文件:

  • 股東名冊(Register of Members)

  • 股份證書(Share Certificate)

  • 股份轉讓表格(Instrument of Transfer)

  • 公司章程細則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

📌 此類文件一般由公司秘書保管,惟創業者應主動索取副本並妥善保存。

原因三:未遞交周年申報表,註冊處無股東記錄

周年申報表(NAR1)為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文件,每年均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。其內容包括董事、股東、公司秘書資料及股份分配狀況。

影片指出,如未如期提交或申報錯誤,註冊處系統將不會反映真實擁有權,導致於法律層面無從證明股權。

📌 重要提示:如遇公司股權爭議,法院將以註冊處紀錄為準。

公司秘書應主動提供的重要文件

影片提醒,專業的公司秘書應每年至少提供以下文件予客戶查核與存檔:

文件名稱

說明

公司註冊證書(CI)

成立公司後由註冊處發出,證明公司法定存在

商業登記證(BR)

由稅務局發出,每年更新一次

周年申報表(NAR1)

顯示公司現任董事、秘書與股東資料

股東名冊

清楚列明所有股東姓名與持股比例

股份證書

正式憑證,證明持有人擁有相應股份

股份轉讓記錄表格

任何股份異動均應使用法定表格處理,並妥善保存副本

董事/秘書委任及辭任表

如 ND2A/ND4,反映董事/秘書人事變動

⚠️ 案例警號:秘書公司涉嫌偽造文件?過往曾有個案揭發,公司秘書在未經原股東授權情況下:

  • 私自提交董事更改通知書(ND2A);

  • 虛構持股轉讓文件,將股份過戶至第三方;

  • 全程未有通知真正股東。

📌 由於註冊處已接納文件並更新系統,原股東即使發現,亦難以迅速追回擁有權,法律處理成本高昂。

✅ 創業者應如何自保?

  1. 每年主動向秘書索取完整公司文件副本

  2. 登入 e-Registry 定期查閱公司註冊處資料

  3. 不將公司控制權完全交予單一秘書或合夥人

  4. 辦理股份轉讓時,務必由雙方簽署法定表格

  5. 一旦察覺異常,應即時向公司註冊處查詢並尋求法律意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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