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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查稅高危】最容易被稅局查的六類人——附自我檢測和中招後的第一步

這六類不是憑空砌出來的,而是與審計師、稅務師逐個個案談出來的結論。當中最多人中招的是第三類:用個人戶口收公司錢——銀行有法定責任通報聯合財富情報組,接着稅局就會找上門。順帶拆穿一個都市傳說:香港沒有「私人開支不超過 25% 就沒事」這回事。
【香港創業】⚠️最容易被查稅的六類人❗❗
快速答案
  • 這六類不是推測,而是與審計師、稅務師一起翻查過往查稅個案得出的共通點。
  • 最多人中招是第三類:用個人戶口收公司錢。銀行禁止個人戶口作商業用途,而且發現時有法定責任通報聯合財富情報組——之後稅局自然會找上門。
  • 🚫 拆一個都市傳說:香港沒有「私人/娛樂開支不超過 25% 或 30% 就沒問題」這個比例。香港只看「是不是為賺取利潤而付出」和合不合理。
  • 業務紀錄要保存 7 年。《稅務條例》第 51C 條,無合理辯解不備存,第 80(1A) 條可罰款 $100,000
  • ⚠️ 收到查稅信,不要立即自己回覆。 第一步答錯,後面整個定性和罰款比率都會被拖累。

程程與審計師、稅務師整理出的六類高危人士,附一分鐘自我快測。

每年四月,幾十萬張報稅表一次過寄出

每年四月初,稅務局會一次過發出大批利得稅報稅表和個別人士報稅表。這是例行動作,但同時代表——你今年填了什麼,會與你過往幾年填過的內容放在一起看。

稅局不會隨機抽人。他們有一套判斷邏輯,而以下六類,是實務上最常被挑出來的。

第一類|無限公司東主,而且帳目不清晰

最典型的情況:獨資東主找了一個來歷不明的會計文員做帳,最後交上去的數字與實際營業額差很遠。

我們接過一宗求助——東主營業額實際有幾百萬,但交去稅局那份帳目變成一百幾十萬。

問題在兩處:

  • 稅局看得到你的銀行紀錄。 他真正要查的時候,公司與個人月結單都取得到。數字對不上,很難不發出查詢信。
  • 那張會計報表下面是你親筆簽名。 不是那個會計文員簽。最終責任落回你身上,不可以說「我找了人做」。

第二類|大部分交易收現金

很多人以為收現金=沒有紀錄=可以隨便填。這是最貴的誤會。

稅務局真正要查的時候,是會做實地審核的——包括到你店舖實地觀察,甚至以顧客身分了解營運情況。當他大致估算到你的客量和單價,再對照你那張稅表填的數字,差距太大就會追下去。

收現金不是「查不到」,只是「未查到」。

第三類|用個人戶口收公司錢(最多人中招)

這一類值得講深入一點,因為很多人在做而不知道有問題。

第一層問題:銀行本身不准。 個人戶口是給你私人用的,作商業用途違反銀行條款。

第二層問題才是致命的。 在打擊洗錢的框架下,銀行發現懷疑情況時有法定責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(JFIU)作可疑交易報告。這是一個由警務處與海關聯合運作的單位,專責接收和分析這類報告。

換句話說:你以為只是「方便一點收錢」,實際上你觸發了一條由銀行通向執法部門、再通向稅局的路徑。而且你自己完全不會收到通知。

  • 頻繁、金額不規則的入帳最容易被標示
  • 戶口有機會被凍結——生意立即停擺
  • 就算最後證明清白,中間那段時間的損失沒有人賠

正路做法很簡單:業務收付一律走公司戶口。開戶比用私人戶口麻煩,但這個麻煩是一次性的。

覺得自己中了其中一兩類?CatcherBiz 的查稅服務可以先為你評估風險在哪裡——趁未收到信之前處理,與收到信之後才處理,代價差很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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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類|最近買了物業

這不是說買樓有問題,而是資金來源與你申報過的收入對不對得上

如果你那張稅表顯示的收入,客觀上負擔不起你買的那個單位,稅局就會有理由問一句:錢從哪裡來?

所以這一類其實很容易處理——只要你的收入一直有如實申報,買樓是值得高興的事,不用擔心。 會擔心的,通常是因為之前沒有報足。

第五類|公司帳目裡面有大量私人開支

舉個誇張但真實的例子:一間醫務所的公司帳目,經常出現名牌手袋、貴價手錶。或者一張明明是自己的保單,金額出現在公司開支。

稅務局的原則很簡單直接——所有為賺取應課稅利潤而付出的開支,才可以扣除。 不是「你付了錢」就算。

🚫 順手拆穿:「25%/30% 私人開支沒問題」

這個問題我們收過很多次:「程程,如果我公司的娛樂、餐飲單據不超過整份帳目 25%(或 30%),是不是就沒事?」

香港沒有這個百分比。 一個都沒有。

香港的判斷標準不是比例,而是——你的公司在做什麼生意,而這筆開支對賺取那盤生意的利潤而言合不合理。

同一筆餐飲開支,在一間要經常見客的顧問公司可能完全合理;在一間只做網上代發貨的公司就很難解釋。沒有一個百分比幫得到你。

第六類|經常遲交稅表、稅局發信又不回覆

這一類最容易被忽略,但邏輯很直接:

如果你一直準時交表、稅局問什麼你都回覆得清清楚楚,你就是一個「不用他費心」的納稅人。相反,他翻查紀錄見到你年年遲交、封封信石沉大海——自然會想:這個人是不是有事隱瞞?

而且遲交本身在罰款政策裡面就是一項加重因素。稅務局明文將「連續數年多番並屢次作出逃稅行為(例如持續欠交報稅表,以及在估計評稅發出後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)」列為加重情節。

一分鐘自我檢測

以下有兩項或以上命中,就建議找專業人士看一看:

檢查項目 命中
從來沒有認真看過自己公司的審計報告,亦不清楚裡面寫什麼
帳目有與業務對不上的大額開支
公司連續幾年有營業,但交的稅極少
紀錄不齊,提供不到過去 7 年的完整資料
個人戶口處理公司收入或開支
近年買了物業,但申報收入明顯負擔不到
經常遲交稅表,或收過稅局信但沒有回覆
查稅風險自我檢測

如果真的被抽中,第一步不是回信

這一點很多人做錯,而且是最貴的那個錯。

收到稅局查詢信之後,很多人第一反應是立即自己寫一封信解釋,或打電話給稅務主任「講清楚」。但你第一次的回覆,會決定整件事怎樣定性。

為什麼定性這麼要緊?看回稅務局自己的罰款政策:

違例性質 完全自願披露 受質疑後迅速披露 不完全/延遲披露 拒絕披露
組別(a) 蓄意漠視法例、故意隱瞞 15% 75% 140% 210%
組別(b) 魯莽漏報 10% 50% 110% 150%
組別(c) 未作合理謹慎 5% 35% 60% 100%
經實地審核/調查:一般加徵罰款比率(佔少徵稅款)

同一筆少徵稅款,被歸入組別(a) 拒絕披露是 210%;歸入組別(c) 完全自願披露是 5%。相差 42 倍

而你怎樣回應第一封信,很大程度影響你落在哪一格。

看清楚是哪一種信

查詢信、補發報稅表、估計評稅通知書、第 82A 條擬評定補加稅通知書——四樣性質和時限完全不同。

看實限期

如收到第 82A 條通知書,你有不少於 21 日提交書面陳述;已評定補加稅的,可在通知書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。

整理實際紀錄,不要估算

銀行月結單、發票、收據、合約。稅局查得到的資料,你交上去的數字最終要對得上。

先找專業意見,再回覆

這一步就是全篇最重要那一句:回信或打電話之前,先找人。 第一步走錯,之後補救成本高幾倍。

常見問題 FAQ

Q. 我的公司很小,稅局會不會懶得理我?

不會因為規模小就免疫。稅局挑選個案看的是風險指標,不是規模。相反,小公司往往紀錄最不齊全,一旦被查反而最難應付。

Q. 我用個人戶口收了幾年公司錢,現在怎麼辦?

第一步是停止繼續這樣做,開回公司戶口。第二步是評估過往年度的申報有沒有問題——如果有,主動處理的加徵比率遠低於被查上門。這類個案建議先做評估才行動。

Q. 私人開支放了入公司帳目,會不會被追回?

會。不獲扣除的開支會被剔除,令應評稅利潤上升,補稅之外還可能有補加稅。而且這類情況通常會被視為「未作合理謹慎」或更嚴重,視乎有沒有刻意安排。

Q. 紀錄真的要保留 7 年?電子副本可以嗎?

《稅務條例》第 51C 條要求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。實務上一般以 7 年為準。電子副本一般可以,但要清晰、可查閱、可還原。建議收到單據立即影印或掃描存檔。

Q. 被查稅一定要交罰款?

不一定。如果查完發現申報正確,就不會有補稅和罰款。罰款是針對少徵稅款而言。所以紀錄做得好的人,被查只是麻煩,不是損失。

Q. 我找的會計師樓很便宜,他說沒問題就可以?

報告交了不等於沒事。我見過為客戶多報了 20 萬稅款的公司,所以做完報告,值得自己揭開看一看寫了什麼。
資料來源
本文按 2026 年 8 月稅務局公開資料整理,只作一般參考,不構成會計或稅務意見。加徵罰款比率表所列為一般指引,稅務局局長可按個案情況上調或下調。開支能否扣除、紀錄是否足夠,均視乎個別事實。如已收到稅務局查詢信或第 82A 條通知書,建議在回覆前先取得專業意見,並留意信件上的法定限期。

已經收到稅局信?不要自己先回覆。CatcherBiz 的查稅服務處理過不少這類個案——我們會先為你看清楚是哪一種信、涉及哪幾個年度,再決定怎樣回應。

WhatsApp 9163 1978 談查稅個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