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局追 3年 BR 費用 HKD8,250- 😱😱😱 分析返比你知最重要果幾點‼️
先提供原文出處 2021.06.15
Baby Kingdom "原來係carousell到賣嘢要攞商業登記"
下面係個 Post 第三頁 稅局出果封信‼️ (內容清晰自己睇)
事件要點懶人包:
2019 年開設的 「Carousell」 AC 被稅局追 3年 BR 費用 (連罰款) 共計 HKD8,250-
事主聲稱賣二手嘢全部加起嚟 唔夠10單!!
稅局係直接寄信去 "住址" 😱😱😱,經查證後係真,即係好難走得甩
好重要,留意嘅幾點:
✅ 商業、業務 (business) 指為了圖利而從事的 ⭐️⭐️⭐️任何形式 ⭐️⭐️⭐️ 的生意、 商務、工藝、專業、職業 或 其他活動 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abr.htm#a1
以上條文內容表明
➡️ 不在乎交易次數多寡 ➡️ 不在乎你最終是否有賺錢 (為了圖利 = Intention (意圖) 而唔需要有成功圖利的結果先成立) ➡️ 不在乎個 AC 是由邊位持有
✅ 稅局有權追7年
咁啱個 Case 係 2019年 開始,所以只係 HKD8,250-
假如係 2015年 或之前呢? 加上罰款
分分鐘 💲💲 幾萬 💲💲 都唔出奇
✅ 稅局出得信,無十成把握,都起碼八成以上
留意信內容第一句 "必須" 字眼,然後,直接寄信去屋企住址
加上搵兩位 "稅務督察" 照顧一隻 Case
基本上表示已經掌握足夠證據去做嘢
你要抗辯,唔係唔得,不過 。。。你要有返咁上下法律+稅務知識
又有充分證據先好出手,否則要小心
會被加重罰則 ~ 因為好大機會追 BR 費用連罰款只係第一步
仲有後續跟進動作,之後再追 欠交稅表罰款 (就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)
✅ 電話儲值卡明年3月開始實名登記
呢一單,相信只係一個開始
稅局亦只係小試牛刀,當明年開始電話卡實名登記之後,
稅局要攞料出信會更加容易
亦代表到時會有更加多嘅人有機會中招
對 👉🏻 你 👈🏻 的影響:
任何網店,IG Shop,Carousell,FB Shop,Shopify 。。。 總之有錢銀 💲💲💲💲💲 交易顯示嘅情況
✅ 唔想中招,認為自己真係 "無意圖圖利" = 唔係生意業務嘅 每次交易完就 Close 一次 AC,有需要先再開過 如果你唔知點解 "間唔中" 都總會有二手嘢賣
唔想咁麻煩嘅,建議你申請返張 BR (今年費用 HKD250)
✅ 真係諗住做生意,或者真係已經有過生意嘅 ❗️❗️❗️❗️
➡️ 就算未有客 (所謂想試吓儲客、試水溫先)
➡️ 任何網店,IG Shop,FB Shop 有存在過標明銀碼賣嘢
➡️ Part-Time 經營,生意唔多,但係有叫人問價錢,有留聯絡嘅
➡️ 喺某啲外國網站用個人身份開 AC, 諗住有生意先申請 BR嘅
呢單 Case 出現後,你要諗吓,稅局可以追7年,仲繼唔繼續搏落去 🤔🤔🤔
✅ 已經做緊生意嘅,想要立即補辦商業登記
➡️ 商業登記要求係 "開業後一個月內" 申請,遲交有罰款 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re_abr.htm#a2
➡️ 咁麻煩呀~ 咁我填開業日期係 一個月內 囉~
咁樣真係好? 🤔🤔🤔 有無諗過比稅局查到
件事會仲大鑊~ 因為已經係 "蓄意" 違例 ➡️ 呢樣唔得,果樣唔得,咁點先好? ⭐️認真⭐️,呢個世界無後悔藥 已經做緊生意,然後補辦商業登記
要諗點樣處理,必定係比正常申請複雜得多 個個 Case 嘅情況都唔一樣,所以,認真想處理好
唔再風險隨身,要預咗付出更多努力先可以妥善處理
無論你係咩情況,要行動嚟時候,記得嚟搵我哋傾下 catcherbiz@outlook.com,或者喺下面留 Comment,Facebook PM 或者 WhatsApp (91 663 993) 我吔都可以。
最、最、最重要果點,假如你知道身邊有朋友踩中咗呢個位 記得要提一提佢依家稅局會出信,要小心啲,Delete AC 嘅要盡快,要申請 BR 嘅就快手!!!
想睇返 開無限公司 申請BR 搵我嚟搞 同 自己申請嘅詳情,為咗方便你,放返條 Link 喺結尾 【香港創業】開無限公司 申請BR 流程 全攻略。
2021.08.10 更新
稅局 | 商業登記署 | 網上業務 FAQ (2021年7月19日)
重點: 不論有關貨品屬全新或二手,如買賣活動構成 《商業登記條例》 所指的 「業務」,並在香港進行,經營者便須按該條例申請商業登記。
立法會: 網上拍賣平台用戶辦理商業登記 (新聞公報 - 2021年7月14日)
重點: 符合條件,可以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,即係都要先申請商業登記
CatcherBiz 補充: 申請豁免商業登記或繳費
Quote - "至於新開業務,則須為該業務開業後首 6 個月的估計平均款額。"
Comments